遇车祸无力支付医药费 事故救助基金解难题

2022-12-27 

交通意外发生后,面对高额的救治费用,许多家庭一时间难以筹集。在危难之时,运城交警多次启动“绿色通道”,协助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使伤者得到及时救助。

近日,张某娜骑电动自行车沿绛县绛山街行驶至倗国路交叉口时,与张某峰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张某娜受伤,双方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某娜被送往绛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由于张某娜家庭经济困难,一时无力筹措医疗费用。得知此事后,绛县交警主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取得联系,为张某娜成功垫付治疗费2.1万元,解了伤者一家的燃眉之急。

在永济市521国道70公里+100米处,张某玲骑着电动自行车与孙某珍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玲受伤。由于伤者张某玲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得知此情况后,永济交警大队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程序。经办案民警多方协调,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永济服务站先后为伤者垫付抢救费3万元,使伤者得到及时救助。

日前,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新绛县北环路寨里村附近,与叶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叶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叶某某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救治,但由于事故双方当事人家庭经济都比较困难,一时无力筹措叶某某的医疗费用。为了不延误伤情,缓和事故双方矛盾,新绛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程序,由伤者家属提出申请,办案民警立即向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新绛服务站递交了《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支付)通知书》。经多方努力,最终为叶某某垫付了治疗费。

在万荣县,黄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西埝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西埝线皇甫乡新庄村村口时,与李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乘员:秦某某),致李某某、秦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因事发突然,伤员抢救费用较高,其家属一时难以筹得。为了给伤者最快的救治,万荣交警大队依据秦某某的实际情况,确定该起事故抢救费用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适用范围,便协助秦某某家属向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万荣服务站递交了《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支付)通知书》。随后,民警还积极协调医院发出垫付申请,帮助秦某某申请了道路社会救助资金。

( 樊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