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获悉,为喜迎新春佳节,方便群众购买年货,1月14日至20日,该执法队将在中心城区设置5处年货便民大集。
5处年货便民大集的具体位置为:太乙街(运城博物馆门口),主要经营传统春节用品、土特产、水果蔬菜、百货副食等;货场东路,主要经营传统春节用品、土特产、水果等;红旗西街(盐湖区实验中学门口),主要经营对联、水果、干果、副食等;星河广场,主要经营传统春节用品、土特产、水果蔬菜、百货副食等;东城墙路(清真寺门口),主要经营特色牛、羊肉。
该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想参加的经营者,可于1月11日至13日,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分队值班室进行报名。
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合法进货证明。食品类经营还需提供个人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食品小作坊证(食品小经营店证、食品小摊点证)等。若经营商品需要其他相关许可的,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但需注意,经营品种需与所在年货便民大集品种主体相符,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
对于参加的经营者免收摊位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只需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及水电费。由于数量有限,各经营摊位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经营资格,先到先得,额满为止。经营期间,各经营者需要注意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禁止危险物品及带有不健康、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进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不得私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经营性摊点或占道经营;保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得损坏绿地、路面及公共设施,干扰正常交通秩序;不得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影响市民日常工作和休息;不得随意搭建帐篷等经营设施,严禁生明火、乱接电;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任何人随意销售烟花爆竹;如遇重大活动需要或突发事件,各经营者应无条件随时配合调整经营时间或关闭年货便民大集。
(祁克宁 赵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