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运城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人养犬行为,根据《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及标准确定并公布。
禁养烈性犬名录如下:马士提夫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雪达猎犬、波音达猎犬、寻血猎犬、牛头梗、大丹犬、苏俄牧羊犬、拳师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比特犬、圣伯纳犬、伯恩山犬、灵绽犬、比利时牧羊犬、藏美犬、德国牧羊犬、威玛犬、多伯曼犬、阿根廷犬、可蒙犬、法国狼犬、大髯犬,、马雷马犬、比利猎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斗牛獒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比利牛斯獒犬、贝林登梗、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斯塔福梗、沙克犬、杜高、杜宾、巨贵、罗威纳犬以及含有上述犬血统的杂交犬。
禁养大型犬具体标准如下:犬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长(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超过80厘米(含体高60厘米、体长80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或成年犬只体重超过30公斤为大型犬只。盲人携带的导盲犬、肢体残障人士携带的扶助犬不受大型犬标准限制。《运城市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大型犬标准》自2022年6月27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禁止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为限制养犬区,在以上区域内,限制饲养、繁殖和销售烈性犬、大型犬。